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河南省科技厅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依托单位是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并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再参与此次评价,评价等级为通过。

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以下简称平台基地处)牵头统筹开展;各产业处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实地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填报、收缴工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至省科技厅。

(二)开展评价。各产业处组织对领域内的工程中心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三)实地考察。平台基地处统筹组织产业处或委托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实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分析研判。产业处结合量化评分与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平台基地处。平台基地处会同产业处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五)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工程中心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审核同意后于8月22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汇总(见附件4)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项目科OA。

(二)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

(三)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诚信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铮 王磊

联系电话:0371-69975779

地址:龙湖校区行政楼306室


附件:1.202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名单

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审核汇总表


科技处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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