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合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联合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拟开展联合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5岁(有特殊贡献或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岁)。

(2)熟悉地方/企业/行业部门科技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除基本条件外,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两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或者以上项目至少1项,包含但不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等。

(4)具有在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任职的经历或参与过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或申报的国际/国家标准被批准发布。

(5)具有在国家级研究平台或地方研究机构中以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身份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或在平台或机构中担任主要科研管理职务或在国家级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

(6)具有作为核心成员/骨干成员承担相关领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经历。

(7)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突出科研价值的,可放宽至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行业重要科技奖励,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中国专利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等。

(8)其它:具有海外科研和工作经历,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城前沿方向,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前景的海外专家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工作安排

请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及《联合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6月21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老师工作邮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科研成果管理科 谢晓峰 李闪 62506884

                                                    科 技 处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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