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16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2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中欧人才项目”,着眼未来合作,面向国际人才培养。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说明

1.合作内容: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根据欧盟法律要求,附件1中未提供欧方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向联系人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仅限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3.资助期限: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2.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日常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

3.更多中方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欧人才项目,合计限1项。

4.更多关于限项申请规定的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RC(中欧)”,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须上传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接收函扫描件(参考范本见附件2),内容需涵盖访问时长、研究内容、研究及日常生活费用安排等,并由欧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材料报送方式

申请人须于2022年5月18日(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并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拟批结果公布

2022年8月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拟批准资助通知。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洁

电话:010-62327017

Email: shenjie@nsfc.gov.cn(请联系此邮箱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信誉赌博官网联系人:王铮、王磊

联系电话:0371-69975779

附件:

1.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清单

2.接收函范本

科技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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