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将依托省属及民办高校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参与评价工作。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调整及运行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调整
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高校(不包括共建企业),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高校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调整工作中明确各高校职责分工。
各院部及科研平台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2月10日前随评价材料一并一式三份报送。
(二)运行评价
1.材料编制。各院部及科研平台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见附件6),并汇总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附件5),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特别提醒:近两年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要求部分证明材料需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材料报送。请各院部以部门为单位于2月10日前将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汇总表、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调整申请表(无调整的在相关信息填写无,其它信息补充完整)及各平台(包括国家级)评价材料(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hengsimengyin@126.com。
省教育厅在汇总审核各高校报送材料基础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将列入撤销建议名单提交)。
3.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联系人:王铮、宋梦、王磊
联系电 话:69975779、15003852100、18339965533、13140157662
附件:1.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名单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调整申请表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5.《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
6.《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科技处
2022年1月29日